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yè)技術學院-獎 / 助學金政策
院校招生辦公室
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北京市屬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財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計劃內全日制??茖W生(以下簡稱學生)中在德、智、體多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院學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北京市兩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分為兩等,一等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按10個月發(fā)放。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無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家庭經濟確實困難,在校生活儉樸,通過我院貧困生鑒定;
(五)國家獎學金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綜合測評成績在系內學生排名前0.5%
(六)國家勵志獎學金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綜合測評成績在全班學生總排名前30%。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北京市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院在校二、三年級學生。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北京市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八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向學院提出申請,遞交相應的申請表,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同時需提供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第九條 學院學工部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在各院系認真評選基礎上,提出學院當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審定后,在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20日前,學院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北京市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審批匯總表報市教委。
第四章 獎學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條 學院需對市財政撥付的獎學金加強管理。
第十一條 學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北京市國家助學金按月打入學生學費卡中。
第十二條 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坏媒亓?、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工作辦公室
2024年6月18日